何謂規費?目前包括那些?

定義:規費係對可以界定之個人所享有的公共勞務而收取的強制性收入。簡單的說,就是政府提供服務,而使用者付費。規費徵收與否,基本前提在於個人從公共勞務所享有的利益能否界定。例如國防、治安等純公共財,由於具有集體消費性,其利益亦難以分割,個人享有的利益不易界定,其財源應由一般性租稅來籌措。至於許多準公共財,如教育、大眾運輸、廢水垃圾處理、高速公路等,雖是集體消費,但消費利益較具可分割性,則可本著「受益者付費原則(受益原則:使用者付費)」,收取規費。


種類:規費的種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,分為行政規費、司法規費、考試規費及事業規費等四種,又可再細分為如次(國庫署,民七十四年):

(1)行政規費—登記費、查驗費、證照費、許可費及服務費。(例:辦理營利事業登記、身份證、護照、外國人士入出進許可、、、等)
(2)司法規費—裁判費、執行費、公證費、聲請費、登記費及服務費。(例:申請公證結婚、各種證書公證、及提出訴訟所需之各項費用)
(3)考試規費—報名費及證書費。(參加國家考試,如高普考、各項證照考等所繳交之費用)
(4)事業規費—使用費、技術費及事業費。(租借公家演講廳、使用公有停車場、、、等等)

高雄市政府總預算內規費收入科目編列情形為:
(1)行政規費—監證費、監理規費、河川公地使用費、商 業登記規費、度量衡管理規費、建築規費、戶政規費、特種營業許可年費、其他行政規費、衛生規費、清潔規費。
(2)事業規費—門票收入、門票及娛樂券收入、屠宰場使用費、果菜市場使用費、漁業登記規費、家畜疾病防治規費、公墓安樂堂使用費、殯儀設施使用費。

(參考資料:地方政府增加非稅課收入之策略~徐仁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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