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公共財(共用財)?有何特性?舉例說明。

 

特     性

提  供  者

實例

1.共享性(不可分割性):可以讓很多人共用而不損及任何人的權益與使用的產品。(該產品在大家使用後並不會立即消失。)
2.
無法排他:很難排除別人共同享用。(
如有部分消費者不願意為該公共財的消費支付代價,如不付費或不繳稅,公共財的提供者也無力將之排除在消費行列之外。)

1.公共財可由政府提供,或鼓勵民間提供。
2.
政府所提供的不一定都是公共財。(如水、電、高速公路、捷運等都需付費方能享用。)

國防
堤防
治安
燈塔
道路
公園

*因為公共財可以共享而且無法排他的特性,即使不付費的人也可使用(搭便車者),故市場提供的意願低。

*公共財並非全由政府提供。如私人住家自己加裝室外照明燈,只要經過的人都可享用,也無需付費;或百貨公司內的空調及購物空間,人人都可享用,即使不消費。

*公共財因為不能採「使用者付費」(如規費制度),故政府只能以租稅收入支付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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