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比較利益」和「絕對利益」如何分辨?


首先要知道,這兩個概念被提出的時間是不同的。後提出者總是試圖去找到更完善的解釋以補先提出者之不足。

兩個概念都是試圖去解釋貿易(交易)產生的基礎。



@絕對利益

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,1723~1790,也就是說,這位大叔已經做古很久了。)在1776年其著作《國富論》中主張自由貿易,認為透過國際分工,使得每一個國家專業生產其技術較高或具絕對優勢的產品,然後進行國際交換,可使彼此都能滿足比自給自足時期更多的消費需求,又能降低成本,達到雙贏。例:下表是英國和法國在生產酒及布上每人每天的產量--

 英國法國
酒(桶)30160
布(匹)18020

依表可直接判斷,在生產酒上,法國比英國具有絕對優勢(絕對利益);而在生產布上,英國比法國具有絕對優勢,故法國應該專業化生產酒,英國則專業化生產布,彼此交換而產生更大的利益(酒和布的產量都增加)。

@絕對利益的盲點

絕對利益的概念可以用來解釋許多國家之間的貿易型態,比如:台灣的汽車生產技術不如歐美或日本,所以自歐美、日本大量進口汽車;台灣的電子產品生產技術優於東南亞,所以對東南亞出口電子產品。不過1970年代時,台灣各種產品生產技術都不如美國,但為何能對美國大量出口?這一點是絕對利益原理無法解釋的,否則豈不是強者做盡每一件事,弱者則成無用之人。



@比較利益

李嘉圖(David RicarDo,1772~1823,也做古了。)研讀了亞當史密斯的《國富論》後,對經濟學產生興趣,之後開始自修經濟學。他認為各國生產自己比較他國具有相對優勢(機會成本較低)的財貨,再透過國與國間的自由交易,而使彼此皆獲利(比較利益)。例:下表是美國和台灣在生產飛機和腳踏車的生產量--
 美國台灣
飛機(架)102
腳踏車(輛)84

美國生產飛機的機會成本是4/5輛腳踏車,台灣則是2輛;美國生產腳踏車的機會成本是5/4架飛機,台灣則為1/2架,故比較其機會成本,美國應專門生產飛機,台灣則專門生產腳踏車,再透過貿易,彼此獲利。

把比較利益的概念應用到人力資源的分配上,也是同樣的道理。對郭台銘來講,他的時間花在經營事業絕對比花在日常生活的吃、喝、穿具有相對高的利益,但反過來說,他能專注於事業經營,不也得依賴其他專業人士負責他的食、衣、住、行!?螺絲釘再小,也是有它的用處的。

@附贈「邊際效益」(完全是因為個人對某台媒體的某些做法不爽而增加的)

簡單的講,就是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效益。直接舉例說明:許瑋倫意外過逝後,第一次看到她生前演出的剪輯時覺得很感傷且看得很仔細,第二次再看到還是會有些難過和懷念,第三次看到已經沒感覺了,第四次看到開始覺得厭煩,第五次看到已經想尖叫:「夠了喔!」。每多看一次和上一次比較我所增加的感覺就是邊際效益。也就是說,人的心理的滿足的程度,會因為使用某種物品的次數增多而開始減少,而後當你完全滿足後,就會有負(不好)的感覺。所以,老人家不是說要「見好就收」嗎?免得搞得自己難看、別人難受!



@大師開講

張清溪:比較利益 作者﹕張清溪 (台大經濟學系教授)

【大紀元7月13日訊】經濟學中有一個非常有用又有趣的理論,叫做「比較利益」法則。從個人生涯規劃、企業經營者雇用員工、國際分工,以至眾所周知的WTO(國際貿易組織)入會問題等,都和這個觀念有關。 

相對而非絕對 
比較利益的「比較」即「相對」之意;就是說它不是「絕對」的觀念。舉例說,假設有兩個人,英才和凡夫。他們的生活包含兩件事情:種田和燒飯。英才力大如牛又善烹調,凡夫力小又笨拙。也就是說,英才在種田和燒飯兩件事上都具有「絕對」的優勢。那麼,這兩人生活在一起,是不是因為英才十分能幹,就包攬所有的事,凡夫只能在一旁「納涼」呢?不是的!
他們倆人透過分工合作、一定可以增進共同的生活質量。道理何在?如果英才樣樣行,但種田的能力是凡夫的十倍,燒飯只有凡夫的兩倍能力;那麼相對上,他把時間花在種田比較有利(因為把時間花在燒飯上,將損失很多種田的收穫);凡夫則把時間花在燒飯比較有利(因為他跑去種田得到的收成更小)。因為這就是他們的「比較利益」。凡夫專心燒飯,英才全力種田,兩人如此分工,再分享成果,比兩人都各自都種田又燒飯更好;這就是「比較利益原則」。

天生我才必有用 
其實,比較利益是一個自然法則。這個社會上即使有人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,也無法包攬所有事情。那麼,每個人只要找到自己「相對」上具有優勢的工作,透過分工合作,雙方均可受益;例如上述的英才專司種田、凡夫主管燒飯。所以嘍,我們每個人在這個社會,應該致力於發掘自身的「比較利益」專長。
例如,數學不好的人,可能語文天分高;電腦不好的人,可能唱歌曼妙;…甚至什麼都比不上別人的人,也有幾樣比較不差的。人人只要發揮「比較利益」,一定可以在社會上找到立足之地,並真正有所貢獻。這也就是所謂的「天生我才必有用」。同樣的,一個善於經營的老闆,必然知道每個員工擁有的相對利基;依此加以妥善調配、各司所長,就可拱手而治了。懂得「因材施教」或識得千里馬的「伯樂」,其實也就是會利用比較利益原則而善於用人的人。 

國際分工與貿易 
比較利益法則若用在國際分工,其理亦同。例如,台灣的紡織技術並不比歐美高超,但可以大量出口到這些先進國家,就是發揮比較利益原則的結果。若每個國家都發展其比較利益的產業,進行國際分工,以自由貿易互通有無,各國人民均可受惠。這也就是WTO(世貿組織)為什麼要打破各種貿易障礙的基本理念,因為透過國際分工,才是增進全球人類福祉的最佳保障。

(原載台灣大紀元周報第1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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