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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,真是讓人討厭的東西。不過,既然生活上離不開它,也只好將它搞懂,成為自己有利的武器,而不是那天莫名其妙自己的權益受損了,想哭都來不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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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的基本權利:為維護人的尊嚴與價值,以憲法(因其效力最大,且修改程序繁複、困難)來規定國家不可侵犯的事項,以及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給予利益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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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是有那些機關、重要官員及產生方式--
(規定於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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